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实施大通关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12省区市关于区域口岸合作和无水港建设的相关协议,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内地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在天津口岸腹地各物流中心城市普遍建立无水港,实现港口功能、电子口岸功能、保税港区功能的互为延伸,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遵循政府推动、部门支持、市场主导、企业运作和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功能完善、务求实效的原则建设无水港。
从实际出发,以服务为本,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要求,采取合资合作、业务合作、服务配套合作等方式实施无水港项目合作。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总体目标。在已经建成北京朝阳陆港、石家庄内陆港、河南公路港、包头内陆港、宁夏惠农陆路口岸和德州国际陆港的基础上,与内地合作,积极辟建新的无水港。到2008年底,无水港总量达到10个;2009年,新增6个;到2010年,在天津口岸腹地各物流中心城市普遍建立无水港,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广泛、系统完整的无水港网络。
(四)工作任务。坚持创新,快速推进,分期分批抓好无水港项目的实施。
1.签约一批。与山西侯马、大同,河北保定等地签订合作协议,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开港运行。与内蒙巴彦淖尔尽快商定合作事项,签订无水港建设合作协议。
2.开发一批。与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合作,在内蒙古二连浩特、甘肃兰州、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开发无水港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3.备选一批。搞好调研考察,合理选点布局,将陕西西安、青海西宁、四川成都以及具有合作愿望的其他地区作为备选。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