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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切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现通知如下:
  组 长: 
  李 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 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慧芳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
  郑德金  自治区建设厅总工程师
  郭秉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玉英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全福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曹国跃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金国兴  自治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张建国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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