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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来,因农村举办家庭宴席而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卫生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抓好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解决好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思想、组织、人员三落实,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由于农村家庭宴席容易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家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员、干部、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不得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以防止发生大面积食物安全事件。二是将农村家宴管理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农村家宴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农村家宴分级监管制度,凡村民(居民)因婚丧嫁娶或乔迁、做寿、升学等需要举办10桌(100人)以上宴席的,当地政府要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举办10桌(100人)以下宴席的,同样要实施好监管。四是卫生、药监、质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厨师、屠工和食品经营生产者的监管,指定单位对其体检,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没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群体性聚餐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亚硝酸盐、蚊蝇灭杀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以防因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五是加强宣传,使群众自觉抵制有毒有害物、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其它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广泛宣传和教育广大群众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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