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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将农作物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青贮、农作物秸秆气化、农作物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农作物秸秆有机肥生产、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农作物秸秆工业品加工等成熟实用技术作为农村科技推广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围绕实现秸秆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秸秆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实现贮存、养殖、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优先组织实施一批消化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秸秆生物质能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饲料、肥料、秸秆工业原料生产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设备研制相关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对各类秸秆利用工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争取扶持。

  (二)其他政策支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财政、土地征用和秸秆发电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共同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各市(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市(州)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省科技厅负责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产业化项目;省环保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财税扶持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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