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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己任,以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十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11件,受援群众达1.31万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4万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643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构建和谐平安南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0个单位“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严力琦等50名同志“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市法律服务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1998~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0个)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南通市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信阳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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