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
3.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八年奖励50%。
4.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其它类型大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
2.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
3.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八年奖励50%。
4.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上述市、区两级奖励由企业所在区审核兑现。属于市本级财政奖励部分,由市级财政统一结算给区财政。
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中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项目,其财政奖励参照执行。
三、诚揽海内外专业人才,进一步营造招才引智的创业环境
(一)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其技术项目的落户和转化。建立南通市招才引智服务机构,划出专门人员编制,做好海外高层人才的引进与服务工作。
(二)加快海外高层人才引进。重点引进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5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取得以下科研成果的人才: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