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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

  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非法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各地要针对当前粘土砖瓦行业“多、小、散、乱”、标准不高等突出问题,按照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加快替代、布局科学、严格标准的总要求,推动行业治理整顿,特别是要扎实做好整治关闭的后续工作,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推进粘土砖瓦行业长效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非法生产粘土砖瓦行为的发生,做到一经发现、即时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各地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经贸、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强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整治关闭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切实将整治关闭工作抓紧抓好。鉴于无证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整治关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建立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整治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办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在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建厂、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逃避工商税务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同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在整治关闭中引发大的社会矛盾,切实把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整治关闭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应整治关闭的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提出处置方案,确保各项关闭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的整治关闭工作应在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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