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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
(通政发〔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目前我市仍有近60家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属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全无,但仍在从事非法生产的情况,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整治关闭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联动,确保整治关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粘土砖瓦生产是毁田耗土大户,在我市是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要在现有合法窑业的基础上挖潜,禁止新建窑或在已拆除窑基土地上恢复建窑;所有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均为非法生产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治关闭。各地要立即摸清本辖区内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底数,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关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经贸、电力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联手行动,确保整治关闭措施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同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取土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电力部门不向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供电。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拆除非法生产设施,并加强跟踪,扎实做好被关闭的非法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复垦、转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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