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确保奶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的现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活动,提高奶站整体素质,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县区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奶站的基本情况,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并将情况逐级上报。
(二)严查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加强质量抽查。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要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情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按照生鲜奶收购标准的要求,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质量监督员要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确保对挤奶器具、挤奶场所、进出人员和车辆等重点环节全过程按标准规程实行消毒;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