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两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建筑项目停止施工,由市建委、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停工情况的检查。
7.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五)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两会一节”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食堂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的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内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两会一节”接待宾馆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