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检修,各有关部门要监控落实到位。
3.组织实施对“两会一节”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两会一节”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逐个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活动场所、宾馆的安全保卫检查,市建委负责各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活动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市供电局负责各活动场所的供电保障和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4.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整改完毕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经市、县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复产验收的,要制定煤矿复产的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复产程序、安全验收办法、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安全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要依法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的,不能恢复生产。二是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两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检修,各有关部门要监控落实到位。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每一座尾矿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凡是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对所有尾矿库下游一定范围内居住的人员和设施,要尽快落实搬迁。抓好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矿山企业调查摸清矿权范围内的所有采空区,抓好采空区的治理。继续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露天矿山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加强采场边坡管理,防止采场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按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在“两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实施停产检修,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监控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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