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以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确保在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继续开展全市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核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一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监控管理计划,逐级明确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需要,确定“两会一节”期间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监控到位。
(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两会一节”期间采取强制措施,具体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部署。
(七)“两会一节”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零”报告制度。
五、“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从2008年8月初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按照《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7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74号)的总体部署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是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监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