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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县区组

  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市政府、各职能组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防范目标

  各职能组、县区组要根据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和领域,开展全面检查、排查,确定本领域、本辖区相应的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控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编制分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抓好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工作。各职能组、县区组确定重点防范目标于2008年10月16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职能组和县区组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7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08〕174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8〕12号)部署开展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按南府办〔2008〕173号、南安委〔2008〕12号文件明确的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阶段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具体由各职能组、县区组组织落实。

  (四)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2008年16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办[2008]50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两会一节”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在 “两会一节”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由市安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抓好落实工作。

  2.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办在组织检查16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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