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区)要制定本辖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危库、险库、病库,都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各有关县(区)每月要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为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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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度基本知识
一、尾矿库安全度分类
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一)尾矿库防洪能力的安全程度或可靠程度主要指防洪标准、调洪排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符合程度;
(二)尾矿坝稳定性安全程度主要指坝体在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静力、动力和渗流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符合程度。尾矿库安全度是通过安全评价对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而确定的。评价单位在对在用或拟闭库的尾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应对尾矿库安全度作出明确结论。
二、危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尾矿库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危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施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
2.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
3.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程定值的0.95;
6.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当尾矿库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出现洪水漫顶可能,或坝体稳定性严重不足,出现垮坝迹象,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时都属于危库。危库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停产,排除险情,并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险情的实际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