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
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4.市财政局
负责保证本级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县、城区经费的落实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市环保监测站
负责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应急状态的终止条件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的找源监测。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7.专家组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辐射事故专家组。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