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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工作机构

  1.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环保局。

  2.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南宁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职责: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集应急处置与救灾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并即时上报。上报各类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各成员单位在辐射事故预防、应急现场处置所需的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分别经市、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成员单位都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放射源和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设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统一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用命令,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1.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2.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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