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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应急机构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

  (一)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监察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南宁供电局、市气象局,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集团、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负责人。

  (二)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分析、判断事故原因,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事故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县、城区、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挥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处理其他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的重要工作。

  (三)办事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与进展和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县、城区、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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