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污染源排污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
2.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由安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监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上游地区对应部门的信息交流,当获悉江河上游出现突发性排污、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及时应对,市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跨地市江河交接断面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值守,确保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110、120、119、122特服电话畅通接受市民举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畅通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先信息。
5.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泄漏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可能影响的人群、可能流入的水体进行预测,根据事件的性质紧急会商有关部门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结果。
(三)预警级别和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发突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发突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可能扩大。
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四)预警行动
突发环境事件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采取行动对突发环境事件始发状态进行处置,以避免使突发环境事件升级。
水污染环境事件:
1.控制污染源:责令肇事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切断排污管路;控制危险化学品继续泄漏,对已泄漏的必须要采取堵截、吸收、收集、消解等方式防止污染物排入水体。
2.跟踪监测:对可能受污染的水体进行跟踪水质监测。
3.做好防范:通知下游供水部门做好防范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