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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工作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应急处置环境事件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工

  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执行市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并检查落实,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提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趋势和中长期影响;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和整理档案;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由市环保局统一管理。负责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四)专业救援队伍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制定有效的措施排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制定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处置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

  (二)预警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及易发环节加强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事故发生的报告网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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