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体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源头的监管,消除隐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3.平战结合,科学应对。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应急处置装备基础上,加大投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对突发环境事件始发状态实行科学处置,避免小事件引发成大事件。
(四)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
根据历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我市潜在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由工业企业事故性大量排污、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主要类型有:
1.饮用水源受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