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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鼓励企业独立创建或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建研究开发机构,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对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

  扶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外地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方式,在我市创办和领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增效扩股。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四、落实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保障措施

  (一)促进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组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企业的研发、设计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设计等服务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洽谈、专利和技术难题招标、人员培训等方式,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服务。对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提出申请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校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双方按出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共享创新成果所有权。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研究开发机构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考评不合格的要求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资格

  (二)建立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确保地方财政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财政部门要把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体现增长的要求。

  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具体奖励项目和标准按照《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常办通字〔2006〕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市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涉税优惠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办理。
  (四)积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大力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积极依托大中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各类创业中心、科技园区的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实践基地。定期开展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全市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组织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支持高水平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人才培训。建立高校本科、硕士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储备创造条件。积极按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企业科技人员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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