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常德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
减少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各类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积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以下简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的经验,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和废弃工矿、道路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用地的整理复垦,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创新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项目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拆迁重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耕地总量平衡的原则。项目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必须大于拆迁重建安置区占用的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净增,且项目区内建设用地转变为农用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10%,将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减少量用于城镇、工业新增用地计划的增补。要把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减少作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申报、核准的必要条件,实现整理、复垦与建设用地统筹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