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115号 2008年10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自现在起至2009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二)治理重点: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三、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