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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冀政办〔2008〕19号 2008年10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节能行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为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将每年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星期三和12月第一个星期五定为我省能源紧缺体验日。体验日当天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单位6楼以下停开电梯,6楼以上隔层停开;空调、室内照明灯至少关闭2小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认真落实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有关单位要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停开当日采取封存措施。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公务出差每人每年乘公务车辆改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少于200公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交通厅负责)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殊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楼内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炉等移动式取暖设备。有关部门要每年抽查两次,对抽查不合格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鼓励对老旧高耗能电梯进行节电改造,积极推行安装电梯节电装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冬季和夏季日光情况及时调整开启和关闭路灯时间,试行间隔开灯。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节电工具、节电设备,大力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启闭时间。(省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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