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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上述节油节电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登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否则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加强统计考核。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挖掘节电潜力。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设区市和电网企业要制订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支持企业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

  (四)完善促进节油节电的政策机制。对钢铁、水泥、烧碱、铁合金、电石、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强化监督机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五)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宣传教育。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宣传资料,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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