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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负责)

  五、照明节电

  (一)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底前,设区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0万支以上,在确保完成“十一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支持高效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负责)

  (二)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订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城市景观照明和娱乐场所霓虹灯要选用高效照明产品,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严格控制景观灯的启闭时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建设厅负责)

  (三)优化照明系统。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厦、工业企业要加强照明节电管理,深挖照明节电潜力,改进电路布设、照明灯具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办公节电

  (一)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2008年底前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2009年底前将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二)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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