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各设区市要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要加大财政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积极推进船舶节油。鼓励使用节能高效的新型船舶,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新建造船舶应采用节能型设计、选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和新型高效螺旋桨,实现船体、主机和螺旋桨的合理匹配。(省农业厅、省交通厅负责)
(七)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复式机械化作业,减少作业环节,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技术的指导。(省农业厅负责)
(八)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工作。要完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加快清理超标车辆,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耗油、排放超标的车辆。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油耗核算,定期对各公共机构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九)大力开展港口设施节能。努力提高码头泊位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效率。优化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逐年降低港口综合能源消费量。(省交通厅负责)
二、锅炉(窑炉)节油
(一)加大电力行业节油力度。新建燃煤电厂必须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现有燃煤机组限期实施点火和低负荷稳燃节油技术改造,降低油耗。(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二)加快工业窑炉燃油替代。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燃油消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