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央企省企和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对接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常德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德山开发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常德电业局等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超文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佳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运华、市国资委主任赵先桃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的有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2.制订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我市开展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
3.协调解决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实施进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4.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不定期对县市区对接合作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6.做好对接合作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