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08年10月1日《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为切实做好“三统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登记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提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拟定发文的,政府办公室应将上述材料转交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决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办秘书科(组)编好发文字号后,再到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好发文字号后,报本级政府法制办登记。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制定依据、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确认书。登记报告应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及起草审核过程进行说明。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按附件2的格式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将文件印好后,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3件和电子文本1件;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政府法制办要按照附件3的格式,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或者以其它方式逐月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