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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二)实行有利于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时自行拆除。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支持休闲农业企业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休闲农业企业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3%以内。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从2008年10月1日起,休闲农业用电价格执行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省级以上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工本费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四)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镇村改造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休闲农业发展区域倾斜。各级财政应在预算内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五)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应于休闲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休闲农业企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给休闲农业企业,或自办与休闲农业配套的服务业等方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

  (六)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开展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经省、市休闲农业协会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休闲农业企业,分别享受省级、市级和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休闲农业企业,市政府将比照工业企业同档次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休闲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村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农发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常德电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休闲农业的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和典型推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农业产业化建设考核指标。农业产业化暨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结合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品,建设休闲农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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