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各地应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休闲农业基础建设规划要与新农村基础建设相结合,产业建设规划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市场营销规划要与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规划把好休闲农业的准入关,引导本区域休闲农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施。各地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具备开发休闲农业条件的村镇倾斜,优先解决好道路交通、饮水安全、信息网络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改善休闲农业发展的硬件条件。优先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区域的农户改厕、改厨、改浴、通网络(“三改一通”),提高“农家乐”经营户的接待质量和水平。
(三)培育主导产业。以本地优势产业为基础,用好茶叶、柑桔、葡萄、特种水产等资源,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休闲农庄。支持引进适宜本地的新品种,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培育新的休闲农业产业。完善各休闲农业发展区域的服务项目,强调个性体验,挖掘文化内涵,逐步形成主业明确、功能完备、协调配套、共同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群。
(四)拓展服务功能。休闲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延伸,要依托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特色农产品基地、自然风景名胜和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引导休闲农业发挥游憩功能、教育功能、环保功能、文化功能、健康功能和城乡交流功能,提高休闲农业产品的多样性和集约性。
(五)加强人才培训。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接待礼仪、游客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参观学习等形式,引导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更新发展观念,创新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农家乐”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参办国家鼓励的农业产业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休闲农业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