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三)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乳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乳品质量安全案件进行查处。对危害较大、后果严重的及时立案,快侦快破,依法从重查处,真正起到震慑乳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四)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排查隐患,应对乳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四、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乳品进行预警性检测和风险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开展预警监测,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性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制定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乳品安全预警预报体系。

  (三)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密切跟踪乳品行业质量安全动态,发现新的危害因素,及时研究修订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监管部门配置必要的先进乳品检测设备,使检验检测能力与乳品生产发展相适应。乳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完善检测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等监管部门按规定抽检生鲜乳、乳制品质量安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