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推进奶牛规模化、规范化养殖。各地要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养殖、规范养殖,到2010年,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养殖场(小区)集中饲养。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鼓励散养奶牛进入养殖场(区)饲养。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将奶牛养殖场(区)纳入监管范围,严格生鲜乳生产标准和要求,实行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制度。指导做好免疫防疫、消毒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实现依法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
在全省乳品行业治理整顿期间,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重点规模化养殖场(区)派驻监管员,监督奶牛养殖场(区)饲料采购和使用,严格执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2对奶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严格把关。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全省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外省生产的奶牛饲料和奶牛场的自配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发现有问题的奶牛饲料及蛋白饲料,产自本省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合格的产品封存销毁,已售出的坚决召回销毁;产自外省的,立即下架封存,并向产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通报。
推广规模化养殖场(区)饲料统一采购、统一检测模式,健全饲料来源记录,实现饲料质量的可追溯,减少奶农分散采购风险。奶牛养殖场(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合物,严禁使用《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确保使用安全。
在全省乳品行业治理整顿期间,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督实行批批检验,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规范奶站和生鲜乳收购行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奶站监管,支持取得工商登记具备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收购生鲜乳。要定期对生鲜乳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问题严重的生鲜乳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
鼓励奶农协会组织奶农统一交奶,分别留样,因质量不合格被拒收的,由责任奶农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