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8〕94号 2008年10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乳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意义
乳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消费品,乳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明确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乳品行业存在着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全面整顿和规范乳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对于我省恢复乳品行业声誉,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促进乳业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
《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省乳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