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休闲旅游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更大范围谋划和支持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同时,制订更加有利于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规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产业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政府引导,真正把休闲旅游业作为硬任务组织好、推动好。
(二)建立责任机制。环京津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产业聚集区项目列入全省重点项目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准入、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搞好旅游宣传推介,协调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休闲旅游发展的投入。交通、口岸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方便快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环保部门要做好重点休闲旅游城镇发展规划,搞好休闲旅游城镇和旅游区及周边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休闲旅游景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的管理。省金融办要研究制订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投融资整体方案。物价部门要制订有利于休闲旅游发展的价格政策。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要对产业带的信息化建设予以财力、智力支持。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休闲旅游宣传。外事、外宣部门及贸促会要为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必要的便利条件。气象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气象信息,普及气象及防雷减灾知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环京津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要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负责制,并纳入年度考核。要认真总结分析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向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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