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监管重点。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制订检测计划,把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区域畜产品质检机构每月至少对行政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的饲料及生鲜奶检测一次。省、市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开展不定期抽检。市、县质监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乳品加工企业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回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奶牛饲养者、奶站、乳品加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处罚。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市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责成所属质检机构,定期对生鲜奶和乳制品成分进行全面的检测分析,发现某项指标超常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奶业秩序涉及各方利益关系和部门职责分工,任务艰巨,头绪复杂,必须严密组织,狠抓落实。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奶业秩序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任务完成。各级农业(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发展改革、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组织开展的重大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部门要派员参加,联合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农业(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互通生鲜奶生产收购、乳制品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检查检验结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联合查办。有关部门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政策。省财政在安排明年预算时,要把规模场(区)建设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有关市、县(市、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奶牛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农业用地对待。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贷款提供方便。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规模场(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