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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建立健全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对现有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完善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功能,年底前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网,使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网络相互链接,实现网上就业政策宣传、求职招聘、就业指导、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等功能。

  九、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时,应及时补充高校毕业生。其中,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优先录(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职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化管理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满编的确因工作需要接收高校毕业生,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及时审批。

  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生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备高中段教师编制。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严格按编制足额配齐教师。抓紧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十一、免费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管理由过去的免费保管两年变为长期免费。我省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在择业期内免费代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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