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
--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必保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于全年计划目标。2008年10月底前,“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
--2008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及“双三十”单位年内计划竣工的减排项目投运率达到75%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2008年10月底前,726家环保重点企业8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限批期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禁批,严禁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水泥、玻璃、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08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中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得到落实。
三、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负责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开展集中行动负总责,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加强日常协调督导工作;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集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