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煤炭、铁矿石等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配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对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
督促有关市政府加快30家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企业搬迁工作,落实完善搬迁方案,按承诺力争2009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或开始组织实施,届时没有实施搬迁的一律关闭。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对24条重点旅游景区客运索道进行安全检查;对2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氢氧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顿,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6消防安全。
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隧道、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负责。
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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