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2008〕89号 2008年10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0月5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要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三要突出重点,确定阶段性目标,切实取得实效。四要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煤矿。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由各设区市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小煤矿,按规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凡是不按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停产(停建),采矿证到期后立即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凡未安装或抽采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煤监局配合。
2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环境安全评估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尾矿库治理要以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溃坝等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