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平政办〔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008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但是,近段时期以来,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对此,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决不能盲目乐观,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冬季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煤矿的安全监管
(一)要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史济春副省长讲话要求,对9种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严禁复工复产。对已经验收批准的煤矿,针对9种情况,再进行一次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复工复产资格,督促其整改。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验收程序,认真组织验收,保证验收质量,严防一哄而起,管理失控。(二)要强化分类监管。一是对于六证齐全批准复产的生产煤矿,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严禁多头多面,规范生产行为。二是对于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的技改煤矿,经县(市)、区煤炭局验收合格后,试生产期满的,立即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加快办理各种证照,待六证齐全后方可正式投产,在此期间,只允许其通风、排水、维修。三是对于已完成技改工程正在进行单项验收的矿井,经县(市)、区煤炭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其恢复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督促煤矿做好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四是对于市人民政府要求2008年9月底必须完成技改工程的煤矿,目前仍未完工的一律实施断电;原规划9月底无法完工的29座技改矿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逐矿排查,加强指导。发现存在边生产边技改或只生产不技改行为的,一律实施断电关闭;确因技改工程量大、手续办理晚等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逐矿明确剩余工程量,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确定最终期限,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逾期不能完成技改工程的,一律实施断电。五是对于采矿证到期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突击生产,做到到期一个,关闭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