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验收方案
为科学监测和评价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及沼气工程的建设情况,促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8〕54号)的要求,参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范围
2008年实施的3万座财政补助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2007年、2008年财政补贴沼气工程项目。
二、验收办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实地察看要根据各县(市)、区网上填报情况及建池清册,按总任务数的10%进行随机抽查,每县(市)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4个行政村,每个区抽查不少于2个行政村。抽查到的行政村要逐户实地核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是否符合网上填报情况及建池清册,以及沼气建设质量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面了解和评价项目实际成效。
三、验收程序
(一)县(市)、区自查、初验各县(市)、区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含农村户用沼气检查验收汇总报告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作总结),连同验收申请书、建池清册(统计到乡、村、户,登记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各1份,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尽快报市农业局旱地站(能源办)。2007年和2008年的沼气工程由项目县(市)通知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核查、验收2008年11月中旬,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抽调市农业、财政等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核查、验收。
四、验收标准
(一)农村户用沼气池
主要推广“水压式沼气池”和“曲流布料式沼气池”,建造容积为8-10立方米。建池数量应达到下达计划的100%,质量要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正常安全使用率要达到100%。
(二)室外、室内输气管道铺设1.输气管采用聚乙烯软管。2.从农村户用沼气池到灶前管道长度小于25m时,输气管内径为8mm或10mm;从农村户用沼气池到灶前管道长度为25~50m时,输气管内径为10mm或12mm。3.室外输气管道应埋入地下30cm以上,管道外加硬质管(铁管或塑料管)或砖砌沟槽,以免受压损坏。管道的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一般坡度为5‰左右,坡向池内。必要时在管道低洼处安装冷凝水排出装置。4.厨房内管道按照明管方式辅设,横竖整齐,美观大方,便于操作维修,并避免铺设在阳光照射、高温、冰冻和易受外力冲击的地方。5.厨房内管道应用PVC管固定在耐燃的建筑物上,固定支点间距要求立管不超过1m,水平管不小于0.8m。6.水平管段的坡度不小于0.5%,向立管方向落水;立管距明火不得小于50cm,连接灶具的水平管段应低于灶面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