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严格落实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整治成效。
(五)掌握情况,及时上报。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工作小结和《平顶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通过公安网上传市公安交警支队主页FTP交通科文件包)。联系人: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科科长朱永杰,电话:3221061。
附件:平顶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 填报时间: 月 日
项目
| 投入警力
(人次)
| 出动警车
(辆次)
| 设置检查点
(个)
| 派出检查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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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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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查处无牌无证(起)
| 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起)
| 查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起)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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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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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查处报废车辆(台)
| 查处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台)
| 行政
拘留(人)
| 吊销驾驶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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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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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卸客转运(人)
| 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处)
| 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处)
| 清理马路市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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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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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媒体播发稿件(件)
| 宣传品数量
| 受教育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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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幅)
| 图片(张)
| 学校
|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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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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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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