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86号)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鹰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范海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武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金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