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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工作。 (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作张贴宣传海报、编制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工地、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娱乐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特别要加强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大、中、小学校课堂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园林局、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结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公共安全专题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公共安全专题,大力宣传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做好应急科教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我市主流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华龙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由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产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管理职责,广泛收集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 (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四)不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
  1.开展公职人员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新闻办、重庆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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