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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介绍应对突发事件典型案例。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通过介绍国内外、市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救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成功经验,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危机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根据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阶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事前宣传教育以了解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和避险的基本技能;事中宣传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的逃生方法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作出正确反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行动;事后宣传教育以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和恢复重建为重点,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受到伤害的公众,要及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抚平心理创伤。
  三、组织实施
  (一)深入报道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级应急预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深入报道。播发市委、市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通讯或述评,及时报道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由市政府新闻办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并负责落实)
  2.开展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由应急预案牵头起草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市级应急预案的解读文章和背景材料,供新闻媒体选用播发。(由市政府新闻办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搞好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由中央在渝新闻单位和我市新闻媒体采访有关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的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应急办提供材料,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安排媒体播发)
  (二)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每年3月的第2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由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急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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