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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督查组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冬季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但在以下3个阶段中必须按规定内容进行专门督查:
  (一)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1月27日“天网”1号行动期间,主要督查内容:1.各地冬季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天网”1号行动部署开展情况;3.改革开放3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部署情况;4.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石龙区现场会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情况;5.核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
  (二)2008年12月24日至2008年12月28日“天网”2号行动期间,主要督查内容:1.各地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安排部署情况;2.“天网”2号行动部署开展情况;3.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4.全市商业店铺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情况。
  (三)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6日,主要督查内容:1.实地抽查“天网”系列行动开展的效果;2.各地元宵节消防保卫部署情况和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情况;3.各地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冬季消防期间的督查工作既是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又是对各县(市)、区全年消防工作的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及市防委制定的《2008年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冬季消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督查组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督查内容及单位数量,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隐患跟踪整改制度。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实行督查责任制,各督查组对所督查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凡是由于督查工作不力,督查内容不落实,所督查的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连带倒查,严格追究有关督查责任。3个督查阶段每阶段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委办公室各1份,市防委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地冬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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