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平政办〔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委)《2008年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平防安〔2008〕21号印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全市冬季消防工作目标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防委成员单位带队,对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2008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9年2月6日结束。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冬季消防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资料、档案;
(三)实地查看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地查看1-2个农村,检查有关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实地查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具体情况;
(六)采取抽查方式检查3-5个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和“三会一标”建设情况。
三、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负责督查:新华区
第二组组长单位:市建委 负责督查:卫东区
第三组组长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督查:湛河区
第四组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负责督查:市高新区
第五组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负责督查:石龙区
第六组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负责督查:市新城区
第七组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负责督查:汝州市
第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负责督查:宝丰县
第九组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负责督查:鲁山县第十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负责督查:舞钢市第十一组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负责督查:叶县第十二组组长单位:市质监局 负责督查:郏县各督查组组长由各组长单位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每组参加1人,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安排,具体事宜可联系市防委办公室(矿工路西段市消防支队二楼防火处)。
四、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