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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项目争议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项目争议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8]2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渝委发[2008]22号)精神,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及时协调各地解决招商引资活动中不正当竞争问题,形成有序竞争的招商引资工作局面,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市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重庆市招商项目争议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现将《重庆市招商项目争议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招商项目争议协调小组联系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
  协调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由市外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负责规范全市招商引资秩序,通过召开小组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大事项,解决区县(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不正当竞争问题。
  不正当竞争指:采取恶意诋毁其他区县(自治县)发展环境、压低土地价格、违规承诺税费减免、变相越权给予优惠政策等手段,违反产业布局争夺其他区县(自治县)或园区已确定或运营的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招商项目进行备案,汇总招商项目推进情况;接受各区县(自治县)在谈项目或正式运营项目不正当竞争投诉;收集整理协调小组会议议题;跟踪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内资招商项目、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负责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布局的制定和解释:结合各区县(自治县)的产业基础、市场前景、资源禀赋、区位交通等条件,明确各区县(自治县)招商引资重点,创造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
  市经委:参与全市工业招商项目的协调;负责工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的制定和解释:负责全市电力、天然气、运输等重要生产要素的调控、配置:加强平台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要素集聚,带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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