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流枢纽用地保障
(一)有效控制物流枢纽规划用地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要求,团结村铁路物流枢纽、寸滩港区、果园港区、黄磏港区和东港港区物流枢纽用地分别控制22.33平方公里、3.5平方公里、 9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和8平方公里。根据物流枢纽建设进度,在已有控规覆盖的用地内,优先保证启动区建设的物流用地需求,禁止非物流项目进入;对纳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远景规划的物流枢纽用地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再布局基本农田。
(二)分批落实建设用地
按照物流枢纽开发时序要求,协调好远期用地需求与近期用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时序与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时序的关系,将物流枢纽所在乡镇列为城市发展重点乡镇,尽快完成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相应用地布局调整,保证团结村铁路、果园港区、黄嫌港区和东港港区物流枢纽启动区建设用地需求。对于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的前提下,及时上报国家解决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三)确保启动区建设用地
团结村铁路物流枢纽启动区为控规已覆盖的4.46平方公里,后续建设用地为集装箱中心站至兴隆场编组站之间的城市远景用地。寸滩港区物流枢纽均有控规覆盖,在保税港区内拓展物流发展空间。果园港区物流枢纽启动区为控规已覆盖的1.42平方公里,后续建设用地为紧靠果园港后方区域7.58平方公里用地。黄磏港区物流枢纽以外环高速公路以东及黄磏港北侧4平方公里为启动区,后续建设用地为黄磏港以东3平方公里、黄磏至铜罐驿沿江区域4平方公里以及白市驿散货及市场群4平方公里。东港港区物流枢纽以鲁家沱2. 5平方公里为启动区,后续建设用地为东港工业园内5. 5平方公里。
五、管理体制和政策
(一)加强综合协调
发挥市现代物流联席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统一规划、政府扶持、园区运作、业主推动”的物流枢纽建设管理体制,由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规范和协调各部门对物流枢纽内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审批。“一基地四港区”集装箱物流枢纽是主城区重大公共服务资源,由市统一确定开发建设业主,并鼓励业主积极招商引资,引进市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物流枢纽建设。
沿江区域性集装箱物流枢纽和物流结点码头,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规划和建设,开展招商引资, 引进市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构建开放式业主投资平台。